入退會說明
入會簡介
根據心理師法第7條、第10條、第12條,預計於臺北市辦理執業登記之諮商心理師,必須先申請加入公會、成為公會會員,方可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
由於入會後即需繳納費用,建議心理師可以確定執業登記單位後,再申請入會。
另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規定,到職當天代表到職事實已發生,必須在到職當天盡速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不得提前或延後辦理。未完成執業登記/持有執照,不得執行心理諮商相關業務。(執業登記詳細說明)
根據心理師法第12條,若您持有諮商心理師證書,目前未以諮商心理師的身分從業,希望享有本會會員福利,仍可以申請加入公會。
費用簡介
會員費用分為「入會費」和「常年會費」
1. 入會費
- 新會員:2000元,終生僅繳納一次,退會時不退款。
- 重新加入本會:不須繳納。
2.常年會費
(1)常年會費依據入會日期核定,
第一季01/1-03/31入會:繳納 4,000元
第二季04/1-06/30入會:繳納 3,000元
第三季07/1-09/30入會:繳納 2,000元
第四季10/1-12/31入會:繳納 1,000元
(2)自其他縣市公會退會,欲加入本會者,依照本會現行組織章程,不會有任何減免措施。(112年8月24日依照社會局相關函文更新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