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入會

重新入會說明

1.預計執業登記機構為臺北市合格心理諮商機構

2.若預計執業登記機構不位於臺北市,且該縣市或鄰近縣市沒有設立公會

3.曾為本會會員

符合以上狀況之諮商心理師,請向本會申請重新入會,無須重複繳納入會費2,000元、僅須繳納該年度常年會費

重新入會流程

1.欲重新入會者,請先email來信,秘書處將先確認您的會籍紀錄與會員專區狀態

信件內文告知 

(1)中文姓名全名

(2)身分證字號

(3)預計執業登記機構名稱

(4)預計到職日期

2.秘書處確認會籍紀錄後,將回信告知,重新開通您的會員專區權限。

*本會僅受理線上申請重新入會,請勿至辦公室現場辦理*

線上繳費

點選本會官網右上角「登入」會員專區,使用線上繳費功能,新會員可以選擇信用卡一次付清、ATM轉帳或超商代碼繳費,請於7天內完成繳費。

成為本會當然會員

1.秘書處開立會員證明公文並以電子檔寄送,檢附其他指定文件向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規定,到職當天代表到職事實已發生,必須在到職當天盡速到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不得提前或延後辦理。未完成執業登記/持有執照,不得執行心理諮商相關業務。(執業登記詳細說明)

2.享有本會會員福利,會員福利請參考官網→會員服務→會員福利

3.當年度享有主題性繼續教育課程5次免費額度(一年12個場次)、部分課程一律免費、部分課程優惠方案 

理事會議審查通過,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1.依照人民團體法,本會每季(3、6、9、12月)召開理事會議,追認資格通過後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2.秘書處於會議結束後30日內寄出當年度正式會員證書電子檔。

3.依照本會組織章程,正式會員具有公會選舉、被選舉、罷免及提案、發言、表決等人民團體會員相關權利。

  • 正式會員依照其執業登記機構所在之行政區域,進行分區
  • 每3年舉行(分區)會員代表選舉,正式會員具有參選(分區)會員代表的資格,參選不限資歷;另外正式會員應盡量撥冗出席完成投票,方能選出該屆會員代表,以利公會執行人民團體法規定之會員代表大會或相關活動。

(請參考官網→關於我們→本會會員代表)

4.每年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由 分區會員代表 出席成會,會議相關紀錄按照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送至主管機關核備。

5.每3年舉行理監事選舉,正式會員(持有執照者)具有參選理監事之資格;並且由 分區會員代表 出席完成投票,方能選出第七屆理監事,協助履行人民團體法規定之理監事會議或相關活動。

6.介紹「會員代表制」和「主管機關對於會員(代表)大會的重要規定」,秘書處已經彙整為簡單易讀的線上說明文件(點我閱讀),歡迎進一步瀏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