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1101115公告修正)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10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1001455922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7613號令發布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8條及第9條,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7613C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發布令、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諮詢窗口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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