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1110207修正生效)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11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1101044291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7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174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來函、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諮詢窗口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111.03.23衛生福利部將最新版規定放置於網站)
三、 副本抄送本市各醫事人員公會,請轉知所屬開業會員知悉
檔案下載
檔名 | 大小 | 格式 | 下載 |
---|---|---|---|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_修訂處使用黃底標註.PDF | 1.01 MB | ||
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_條文對照表_修訂處使用黃底標註.PDF | 1.57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