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114年度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自辦主題進修團體補助,通過審查小組之活動執行與結案文件說明

114年度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自辦主題進修團體補助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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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文件

統編:21729646

抬頭:社團法人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抬頭若有錯字,例如「台」或「工」或「会」皆不受理)

一、組員親簽之結案申請表

1.請依照文件範本的指引說明製作

2.請獨立每個文件檔案,不須合併為一份

3.email寄送pdf檔,以email寄達時間戳記為準,逾時不候

二、簽到退表

辦理實體活動,組員需親簽完成簽到退表。

辦理線上活動,請下載線上軟體紀錄的進離線報表並將時間紀錄填入簽到退表。

三、活動合照

辦理實體活動,請拍攝合照並加註人名。

辦理線上活動,請開啟視訊鏡頭截圖合照並加註人名 。

(辦理心理諮商相關書籍讀書會,建議可拿著書籍拍攝合照)

四、核銷費用

(一)聯絡人匯款帳戶圖檔

需包含郵局/銀行名稱+分局/分行名稱+戶名+帳號等資訊

(二)活動相關支出單據

一律郵寄單據正本,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1.講師費

活動結束後講師需親簽領據,領據格式將以本會規定為準

請聯絡人一律先使用電腦編輯輸入受領人、受領項目(第XX組填入小組編號)、本薪金額/合計金額/實發金額(金額相同)、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的欄位,列印後且活動結束時再請講師完成受領人(親筆簽名)和日期欄位,以利本會秘書處和帳務相關人員後續作業。

FAQ:假設小組支付講師費共4,000元,其中3,600元將以此補助辦法向本會申請核銷/400元由小組自行支付,則填寫本會領據時請在本薪金額/合計金額/實發金額欄位一律輸入3,600元。

2.書籍費

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並且檢附書籍購買明細(包含書名、金額、數量)

3.場地費

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4.講義影印費

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5.活動相關媒材費

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並且檢附商品購買明細(包含名稱、金額、數量)

(非必要)五、繼續教育積分-積分登錄名單

秘書處在活動辦理前已轉知,通過積分審查已具有積分登錄資格者,結案時請提交積分登錄名單

email寄送excel檔,以email寄達時間戳記為準,逾時不候

活動異動 (以email寄達時間戳記為準)

項目

說明

活動類別、主題、內容(活動用書/媒材)、講師

1.需重新送件申請,參考 (參、執行流程→二) 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2.申請類別為「心理諮商相關書籍讀書會」,變更活動用書亦納入此規定,需重新送件申請。

3.規劃內容和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活動相關媒材費」,變更媒材亦納入此規定,需重新送件申請。

活動日期

1.延後辦理

(1)請於「原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2)完成申請後,將重新核定結案文件繳交期限。

舉例:原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想要變更為113/5/3(五),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2.提前辦理

(1)請於「新的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2)完成申請後,將重新核定結案文件繳交期限。

舉例:原定活動日期為113/5/3(五),新的活動日期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活動時段

活動日期不變、只有變更活動時段,請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上午,想要變更為113/5/1(三)下午,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形式(實體/線上)

不需要事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結案文件符合指定活動形式相關要求即可

組員更換

組員於活動辦理前退會或因故退出團體,可遞補同額組員,組員資格請參考(貳、申請資格 / 肆、實施方式-二、申請類別與人數限制),並請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組員退出

組員於活動辦理前因故退出團體,剩餘組員人數是否符合(肆、實施方式-二、申請類別與人數限制)之規定

1.仍符合

(1)請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2)完成申請後,退出者仍具此補助辦法之申請資格,有若公告仍有剩餘可申請總人次,可重新籌組團體並且送件申請,請參考(參、執行流程→二)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2.不符合

請參考終止活動

 

組員退會

組員於活動辦理前退會導致失去此補助辦法之資格

1.剩餘組員人數仍符合(肆、實施方式-二、申請類別與人數限制)之規定,於「結案申請表」時說明即可。

2.剩餘組員人數不符合(肆、實施方式-二、申請類別與人數限制)之規定,請參考「終止活動」

 

終止活動 (以email寄達時間戳記為準)

申請狀態

說明

事前申請

1.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終止計畫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2.計畫准許提前終止後,即不核發補助款項。

3.計畫准許提前終止後,若公告仍有剩餘可申請總人次,全體組員可重新籌組團體並且送件申請,請參考(參、執行流程→二)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事後備查

1.於「預定活動日期」後的7個工作日以內提出終止計畫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5/10(五)以前提出

2.計畫終止經本會備查後,即不核發補助款項。

3.計畫終止原因為「特定組員活動當日缺席,導致剩餘出席組員人數不符合(肆、實施方式-二、申請類別與人數限制)之規定」,則取消該名缺席組員今年度與下一個具有有效會籍年度之補助辦法申請資格;若公告仍有剩餘可申請總人次,其餘組員可重新籌組團體並且送件申請,請參考(參、執行流程→二)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4.計畫終止原因為「逾期結案」、「未執行活動」,則取消全體組員今年度與下一個具有有效會籍年度之補助辦法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