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程序監理人選任,欲參與公會推薦者請於12/11(一)08:59以前繳交資料

簡介

。發文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發文字號:廳少家二字第1120400781號

。發文字號:112年11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50192B號

。說明摘錄:

一、依家事事件法第16條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程序監理人係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或受監理人利益,進行法律上一切程序行為,並作為與法院間溝通之橋樑,協助法院迅速、妥適處理家事事件,相關制度可參考本院網站業務綜覽家事專區之說明。

公會受理申請流程說明

1.有意願參與選任的本會有效會員,請下載「程序監理人推薦表_臺北市公會(姓名)word檔」,以電腦打字編輯完成後存檔為word檔、檔名請記得更改姓名[檔名範例:程序監理人推薦表_臺北市公會(可達鴨)]

2.準備曾參加「法官學院辦理之程序監理人研習課程之研習證明pdf檔」,依照參訓日期排列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請記得更改姓名[檔名範例:法官學院研習證明(可達鴨)]

3.於112年12月11日週一上午8點59分以前,將1+2的檔案 一起 email至tcpatw@gmail.com,信件主旨為「(您的姓名)_程序監理人推薦資料」,逾時不候;資料不齊全者亦不受理

4.秘書處彙整後將交由本會理事會,請全體理事審查;審查後確定獲得公會推薦者,秘書處將聯繫處理推薦表親簽庶務

5.地方公會提交資料至全聯會,全聯會將統一送至司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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