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國民法官心理支持計畫專業人才庫申請(11/6截止)

(一)緣由:近期本會與地方法院接洽,因應明年112年起國民法官法相關制度實施,地方法院可能研擬國民法官心理支持計畫,主要服務對象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期望本會提供未來有意願承接此類案件的諮商心理師名單,當地方法院審理國民法官案件時,國民法官如遇有需心理諮商的需求時,國民法官可洽詢預約心理諮商服務。因此本會將於11/6(日)以前徵詢申請,以利提供專業人才名單予法院參考。

(注意!遞交申請不等於成為相關計畫之服務團隊,後續正式計畫實施仍應以法院正式公告等為準)

(二) 申請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已完成111年常年會費繳交者)

(三) 申請方式:意者請於111年11月06日(日)23:59前,將申請表word檔和其他佐證附件pdf檔一併email至秘書處洪幹事(tcpatw.service@gmail.com),信件主旨:「國民法官心理支持計畫專業人才庫申請_(諮商心理師姓名)」,請以公會提供之文件範本填寫,格式不符者或逾時申請不予受理。

(四)本會法律顧問提供國民法官制度簡介與未來國民法官可能需求建議

壹、國民法官案件類型:

一、按「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上開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除故意引發死亡結果之殺人既遂罪、生母殺嬰罪等故意犯罪外,尚包含故意犯罪而過失引發死亡加重結果之傷害致死罪、遺棄致死罪、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等加重結果犯之案件。

貳、國民法官潛在之身心調適需求:

一、揆諸上開案件類型,均為被害人死亡之重大案件,檢察官為舉證之需求,除提出被害人死亡相關之文件(如死亡證明、診斷證明等)以外,尚可能提出凶器、犯罪現場照片、犯罪行為之照片或影片、被害人之屍體相片等資料作為證據,此類畫面於國民法官面前呈現,有可能導致國民法官發生身心不適之後果。

二、再者,法院於審判過程中,也將傳喚被告、告訴人(含被害人家屬)、證人出庭作證,除被告可能在庭上以語言、甚至暴力行為恫嚇國民法官外(法官應立即制止被告此等行為),告訴人(含被害人家屬)亦可能在發言過程中出現情緒波動,導致國民法官之情緒陷入低落,或是證人對於犯罪情節之描述,均可能導致國民法官於審判過程中感到不適。

三、此外,辯論終結後於法官與國民法官評議之階段,除各個審判者間會有立場不同之情況外,國民法官內心亦可能存在對被害人之惻隱之心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各種價值權衡之拉扯,導致國民法官不論作成何種決定(不僅有罪與否,也包含量刑),均有內心難以圓滿之處;又倘若最終評議結果與國民法官內心期待不同時,國民法官心中是否會有不快,亦值關注。

參、諮商心理師協助國民法官身心調適之著力點:

一、依上說明,國民法官於審判中,可能因為犯罪行為與結果之畫面、訴訟關係人【被告、告訴人(被害人家屬)、證人】之陳述、終局評議過程與結果產生心理層面上之負擔,而需要諮商心理師之協助。

二、上開經驗雖與法律專業無關,惟倘若諮商心理師曾經歷刑事案件(甚至國民法官審判案件)之審理過程,或可對國民法官所承受之心理壓力有更多的理解,而諮商心理師倘具備公會所述之創傷修復與創傷知情、情緒調節與壓力調適等專長,對於協助國民法官之心理調適,或可有更大助益。

(五)其他

1. 司法院國民法官官網

2. 國民法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