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
說明
1.預計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給付。
2.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其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3.若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4.不得因出國未申請停保,於返國後主張追溯申請補辦其原出國期間之停保。
5.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流程
1.請email聯繫秘書處-會員服務幹事(member@twtcpa.org.tw)告知出國日期。
2.秘書處向健保署申報。
3.秘書處將申報表檔案email給會員,請會員親簽後提交電子檔給秘書處存查。
4.如果會員先前已預繳保費,秘書處將確認是否保留預繳款項待日後復保再扣除,或是直接退還欲繳款項至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