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有關醫事科系實習生於實習前接種COVID-19疫苗相關事宜

。發文字號:北市衛疾字第11031415362號

。主旨:有關醫事科系實習生於實習前接種COVID-19疫苗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會員及權管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007721號函辦理。

二、經考量實習生如於前往醫療院所實習前2至3週,先接種一劑COVID-19疫苗,可降低傳染風險,確保防疫安全,爰此,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同意大專校院,於實習生報到前先行送交實習名冊給實習醫療院所,俾利於提供地方衛生機關

完成上傳作業後,盡速完成疫苗接種事宜。另針對需至醫療院所實習之醫務管理、公共衛生、心理諮商、長期照顧及其他非醫事科系實習生,亦比照辦理。

三、考量實習生除醫療院所外,亦可能至藥局或其他醫事機構、健康服務中心、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等處所實習。針對上述情形,請該等實習處所比照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五類公費接種對象造冊模式,送交名冊給造冊主管機關完成上傳作業,俾利該等人員納入接種對象。

。公文承辦人:陳家柔(02-23759800分機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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