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心理健康及遠距諮商事宜討論會議紀錄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10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心字第1103036266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心理健康及遠距諮商事宜討論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452號函辦理。

以下摘錄會議記錄結論供參

一、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兼顧醫療量能及民眾心理諮商需求,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推薦80家具精神科診療科別之診所(附件),協助於疫情期間執行通訊診療。請醫事司辦理下列事項:

(一)函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本部110年5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441及110年5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760號函,指定該80家診所為上開函示之適用機構。

(二)擬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之心理師,依「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與上開經指定診所訂定轉介合作計畫者,請衛生局優先審核。

二、另教育部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依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之配套措施,研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一事,對於處遇性輔導,有關結合心理治療或精神醫療之轉介服務一節,請心口司發函檢送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80家具精神科診療科別之診所供教育部參考運用。

三、上開診所名單若有更新或加入者,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隨時提供給本部心口司,並副知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