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COVID-19公費疫苗近期接種問題說明
各位會員您好:
近幾日秘書處接獲多通來信或來電詢問COVID-19疫苗之公費施打現況,由於各縣市政府安排情形與措施不同、每批疫苗數量有限、衛生局需依據職種工作內容的風險性安排施打順位等等,故秘書處經電郵向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確認後彙整如下,未來有任何最新訊息,秘書處將以衛生局通知為準並儘速轉知予會員:
一、摘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26日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報告決議第四項(新聞稿連結),「疫苗撥補作業部分及施打順位,指揮中心會儘速撥發疫苗,請各地方政府以專責醫院醫護人員列第一順位施打;另鑒於雙北市為高風險疫情地區,將開放一到三順位人員進行接種;其他地方政府部分,原則以地方政府所提一至三順位人員名冊,並同步考量疫苗量,依序撥補施打。」
1.臺北市將依前述原則,優先提供第一類之專責醫院醫護人員接種,以建立第一線醫護防線,確保醫療體系正常運作,保護市民;後續視剩餘疫苗量衡酌依序撥補施打其他風險相對較低之第一至三類實施對象接種。
2.臺北市衛生局5/27已於衛生局官網-活動訊息更新,本批疫苗分配方案為(1)COVID-19專責醫院,(2)快篩站、檢疫所、洗腎診所、專責旅館工作人員,(3)消防隊、防疫車隊、民間救護車救護執勤人員,(4)衛政、民政、環保、警政第一線防疫,(5)其他地區級醫院支援等醫護
3.臺北市衛生局5/31已於衛生局官網-活動訊息更新,本批疫苗分配方案為(1)第一類:先施打地區以上醫院工作人員和基層診所醫事工作人員,(2)第二類:先施打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包含衛生局、消防局、警察局、環保局之防疫人員、執行居檢、居隔關懷工作,(3)第三類:先施打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包含防疫車隊旅宿等,(4)衛生局彈性調撥,視上述1-3類接種狀況需求優先提供基層診所醫護人員
4.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註1)及心理機構(註2)工作人員,本局將視中央疫苗撥補量,儘速安排接種,疫苗量不充裕時,醫事人員接種順序將優先於非醫事人員。
二、目前依據中央規定暫緩「自費對象」以及「第一類至第三類同住者」接種。
三、先前中央並無規定不可以跨縣市接種,然而目前各縣市疫苗量分配有限,為保障當區人員接種權益,故各縣市自行規定限制。
四、近日不斷有會員提及其他縣市似乎有造冊之舉措,澄清目前臺北市衛生局僅有委託臺北市醫師公會協助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名單建檔,其他類別醫事人員(註1)及諮商心理師因目前疫苗數量有限尚未安排之,理事長也持續向衛生局反映諮商心理師工作型態之接觸風險、呼籲局端正視會員接種疫苗之需求。
未來衛生局將視中央疫苗撥補量,儘速安排其他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接種,若衛生局通知本會協助相關事宜,秘書處將儘速處理,請各位會員耐心等候。
註1-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
包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放射士以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如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鑲牙生、牙體技術生、驗光師、驗光生等。
註2:醫事機構-醫事人員依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為機構負責人所成立之機構稱之
一、醫療機構: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醫療法第2條)
(1)醫院(2)診所(3)其他醫療機構(捐血機構、病理中心)
二、護理機構:為減少醫療資源浪費,因應連續性醫療照護之需求,並發揮護理人員之執業功能(護理人員法第14條)
(1)護理之家機構(2)居家護理機構(3)產後護理機構
三、助產機構(助產所)
四、藥事機構(藥局)
五、精神復健機構
六、營養諮詢機構
七、醫事檢驗機構
八、醫事放射機構
九、物理治療機構
十、職能治療機構
十一、心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和心理諮商所)
十二、鑲牙所
十三、語言治療所
十四、牙體技術所
十五、居家呼吸護所
十六、驗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