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因配合內政部更換新式居留統一證號,洽本部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者,自即日起依公告事項辦理。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0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101663066號
主旨:因配合內政部更換新式居留統一證號,洽本部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者,自即日起依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以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方式辦理時,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本部辦理。
二、因醫事人員證書護貝或破(污)損等情形,需辦理換發時(不包括遺失補發),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以本部收到申請日為準),免繳費(每人以一次為限),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本部辦理。
公告網址:https://www.mohw.gov.tw/cp-18-60884-1.html
[秘書處整理]
1.如果您的證書「沒有」護貝或破(污)損,只需要申請「改註」
。檢附文件:原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
。辦理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
。費用:免費
2. 如果您的證書「有」護貝或破(污)損,需要申請「改註」+「換發」
。檢附文件:原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
。辦理方式: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
。費用:免費
3.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電話:(02)85906133或(02)85906134
。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6:30
4.若持有新式居留證的外籍諮商心理師,已經完成諮商心理師證書改註,記得再到所屬衛生局申請執業執照改註,臺北市衛生局承辦窗口列表連結。全數步驟完成後,務必主動向秘書處提供更新過後的證書圖檔、執業執照圖檔、居留證字號,以利更新會員資料。
檔名 | 大小 | 格式 | 下載 |
---|---|---|---|
表二-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doc | 57 KB | doc | |
表三-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doc | 44 KB |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