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110/5/3(一)起開放心理機構(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工作人員與前述人員同住者接種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

。發文字號:北市衛疾字第11031211862號

。主旨:自110年5月3日(一)起,開放「實施對象第一至三類同住者」及「所有醫事機構工作人員」接種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以發揮疫苗最大接種效益及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接種資訊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每位人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4月29日發布新聞稿(連結)及衛生福利部管制署110年4月29日疾管防字第1100200387號函辦理。

二、請運用多元管道(如公文、電子郵件、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儘速轉知所有符合資格人員,至合約醫院網站預約掛號,攜帶健保卡及符合接種身分證明文件,無證明文件者,則請於接種時於「COVID-19疫苗接踵意願書」上註明屬於第幾類實施對象後親筆簽名即可者,接種後8-12週內需再接種第2劑,以獲得完整保護力。

三、旨揭調整及現行開放實施對象、身分認定應備文件及醫事機構適用範圍,請參考附件。

四、有關本市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醫院服務時間、預約報名資訊,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主題專區/疾病防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及地點項下查詢(連結),或撥打臺北市預防接種諮詢專線02-2375-4341洽詢。

。業務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陳家柔(02-2375-9800分機1926)

→以下是秘書處提醒

1.請務必先完成預約再至院所接種!全臺指定院所皆可接種,不限於臺北市,請參考臺北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

2.心理機構(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工作人員屬於第一類接種身分。前往醫療院所時請準備職員證或相關證件,無相關證件者請於「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書」填寫接種對象為第一類。

3.心理機構之諮商心理師與工作人員之同住者屬於第三類接種身分。前往醫療院所時請準備職員證或相關證件,無相關證件者請於「COVID-19疫苗接種意願書」填寫接種對象為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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