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110年全聯會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本會會員代表交通費補助辦法
110年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交通費補助辦法
109年12月21日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會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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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全聯會第四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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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日期:110年01月23日(六)上午9點30分至12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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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地點: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一路26號)場地介紹連結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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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後,秘書處將比對全聯會簽到表,列出親自出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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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一)至1/29(五)秘書處寄送email提醒親自出席之會員代表,請會員代表於2/19(五)以前將申請文件掛號寄出或是自行投遞至公會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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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收到申請資料確認齊全無誤,預計於2/26(五)將補助車資匯入帳戶。
補助內容
交通費用去程、回程各一次,乘車日期範圍自1/20(四)-1/26(二)止。單趟最高額補助金額為高鐵標準車廂車資南港站至臺中站750元。
※ 範例:會員於1/21(五)自桃園站搭乘高鐵至臺中站,於1/24(日)自臺中站搭乘高鐵返回臺北站。
乘車日期皆於規定範圍內,且確實出席全聯會會員代表大會,補助會員交通費(去程)桃園→臺中540元、(回程)臺中→臺北700元,共計1,240元整。
※ 注意事項
抬頭:社團法人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請勿寫成台)、統編:21729646
搭乘公共運輸者,配合會議報到時間提前進行換票手續、產生換票手續費,可將換票手續費證明另外附上(不用將手續費金額填進領據),秘書處將協助核銷手續費。
(一)高鐵
證明文件:
核銷方式:提供證明文件,依據證明文件之金額實報實銷
(二)臺鐵
證明文件:
- 實體車票正本
- 電子票證:列印交易/搭乘紀錄(連結)
核銷方式:提供證明文件,依據證明文件之金額實報實銷
(三)國道客運
證明文件:
- 實體車票正本
- 使用悠遊聯名卡者:列印交易/搭乘紀錄(連結)
核銷方式:提供證明文件,依據證明文件之金額實報實銷
(四)自駕
證明文件:略
核銷方式:於領據備註,依據自駕起始點和會議地點之鄰近台鐵車站,自強號之來回車資作為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
- 實體車票或乘車證明或電子購票證明
- 親簽之領據:搭乘高鐵/臺鐵/國道客運者請填寫(公共運輸版)領據、自駕者請填寫(自駕)領據,填寫範本請下載附件檔案參考
- 匯款帳戶影本 (需清晰顯示戶名、帳號、銀行或郵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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