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建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輔助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公告

發文日期:109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衛部照字第1091560368號

主旨:檢送「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草案及「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輔助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公告掃描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9年2月17日衛部照字第1091560169號公告暨109年2月27日衛部照字第1091560205號公告辦理。

二、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7142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whc415@mohw.gov.tw

。109年2月17日衛部照字第1091560169號公告

連結:https://mohwlaw.mohw.gov.tw/DRAFT/DraftContent.aspx?msgid=9993

。109年2月27日衛部照字第1091560205號公告

連結:https://mohwlaw.mohw.gov.tw/DRAFT/DraftContent.aspx?msgid=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