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勞動部:醫事人員提前出勤進行「工作前準備」之時間,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
(一) 勞動部發函至衛生福利部
發文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文字號:勞動條3字第1150012241號
說明摘要:旨揭工會所提事前準備(例如更換制服或清點藥品等)或事後整理(例如交班準備等),如係受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及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為維護護理人員勞動權益,請貴部(衛生福利部)轉知並輔導各醫療機構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落實工時、工資及休息時間等相關規定。
(二)衛生福利部轉知發函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50128862號
主旨:轉知勞動部就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所詢醫事人員提前出勤進行「工作前準備」之時間,是否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案之解釋,請輔導權管醫療機構確實遵守勞動法令,請查照。
(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副知公會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153118835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有關「勞動部就醫事人員提前出勤進行工作前準備之時間,是否屬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案之解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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