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司法院程序監理人選任:欲參與公會推薦者請於115/7/22(三)上午9點以前索取資料上傳連結,並於7/24(五)上午9點以前繳交資料

不論您114年以前是否曾被列於司法院官網之程序監理人名冊地方公會一律遵照全聯會與司法院來函通知之新制事宜重新收件與審查

簡介

一、依 家事事件法第16條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3條 規定辦理。

二、程序監理人係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或受監理人利益,進行法律上一切程序行為,並作為與法院間溝通之橋樑,協助法院迅速、妥適處理家事事件,相關制度可參考 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家事專區 之說明。

115年度程序監理人推薦表-填寫說明

一、專業證照

  1. 本會有效會員,請一律勾選「心理」,並且提供「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若您同時具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可一併提供。
  2. 若另外勾選「法律」、「社會工作」、「職能治療」、「醫療護理」,請提供相對應的專業證照。
  3. 若另外勾選「其他」,請填寫專業證照名稱並提供該專業證照。

二、最高學歷

  1. 不受理填寫肄業、休學、博士候選人等未核發正式畢業證書之狀態
  2. 若為外國學歷,先寫原文、再寫中文
  3. 請一律填寫正式全銜或名稱,與證明(畢業證書)一致,以利檢核

三、專業領域(服務對象)及相關工作經歷

1. 接案件數/其他補充說明之敘述方式,僅供參考

  • 平均每月X案
  • 不定期,有案件才開會,已處理過X案

四、專長與特質

1.學識能力

(1)以具有系統性/架構性之專業訓練為主,盡量避免填寫單次短時數演講

(2)盡量避免填寫修讀學位時期之相關科目的學分紀錄,若自評相關呈現有利於推薦效果,應可直接敘述學歷與該指定「專長與特質」之關聯性。

2.實務經驗

(1)接案件數/其他補充說明之敘述方式,僅供參考

  • 平均每月X案
  • 不定期,有案件才開會,已處理過X案

五、外語能力

  1. 可提供常見語言能力考試(檢定、鑑定、測驗、試驗、認證)之合格證明
  2. 若為專業單位之特約通譯,可提供相關服務證明
  3. 若長期使用該外語進行心理諮商相關專業工作,請所屬機構開立相關服務證明並敘明之

六、附件目錄

  1. 請搭配附件目錄編輯與整理,每個附件請獨立檔案以利檢核。例如 一之1 為一個檔案、二之1為一個檔案,以此類推。
  2. 當推薦表內文陳述對應到指定附件,請加註附件編號。例如於「專長與特質」一節敘述 「本人曾至OO大學推廣部之家事事件學分班進修(附件 四之五),具有處理家事事件相關知識」。

七、注意事項

1.填寫內容無檢附對應的證明,一律不採認

2.提供「相關實務工作經歷」之證明,包含到職證明、服務證明、合約、聘書、公文等文件,請勿以通訊軟體對話或電子郵件往來紀錄作為佐證。

其中常見服務證明應至少包含 機構名稱、機構負責人姓名、機構相關核准字號、機構地址、機構電話/心理師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服務起訖日、職稱、服務內容/開立日期、機構用印等重要資訊或效力擔保

3.提供「相關學識能力」之證明,包含結業證書、研習證明等文件,請勿直接提供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之積分證明作為佐證。

其中常見研習證明應至少包含 機構名稱、文件字號、開立日期、機構用印/學員姓名/課程名稱、課程起訖日、課程總時數等重要資訊或效力擔保

曾參加司法院自行或委託辦理之程序監理人專業培力課程一覽表-填寫說明

一、請下載附件,依照司法院指定格式填寫,完成後儲存為word檔,檔名為「曾參加司法院自行或委託辦理之程序監理人專業培力課程一覽表_(姓名)」

二、程序監理人課程相關研習證明,請統整為一份pdf檔,檔名為「參加程序監理人課程研習證明_(姓名)」

公會受理申請流程說明(僅受理本會有效會員申請)

準備資料

1.以下皆為word檔,共三個檔案

(1) 115年度程序監理人推薦表_(姓名),須簽名或簽章欄位請先空白

(2) 115年度程序監理人推薦表之附件目錄_(姓名)

(3) 曾參加司法院自行或委託辦理之程序監理人專業培力課程一覽表_(姓名)

2.準備對應[程序監理人課程一覽表]之附件(統整檔案為一份pdf)

3.對應[推薦表]之附件(個別檔案/pdf或jpg均可/將上傳至指定雲端連結)

 

繳交資料

1.請於115/7/22(三)上午9點以前,email至 member@twtcpa.org.tw,信件主旨為「(您的姓名)_新制程序監理人推薦申請」,信件內文輸入以下文字,夾帶[公會受理申請流程說明→一準備資料→(一)以下皆為word檔,共三個檔案]之指定檔案後寄出

信件內文

(1).(您的姓名)_程序監理人推薦申請_欲索取資料上傳連結

(2).115年度程序監理人推薦表115年度程序監理人推薦表之附件目錄曾參加司法院自行或委託辦理之程序監理人專業培力課程一覽表word檔,共3個檔案,已隨信件檢附

2.秘書處將回信提供專屬的google雲端資料夾連結,請按照資料夾分類上傳佐證pdf檔或jpg檔

3.檔案上傳需於115/7/24(五)上午9點以前完成,逾時不候,附件不齊全/推薦表內容與附件有出入等狀況一律不受理補件,僅能於下次開放收件時再行送件(收件日期依照全聯會通知地方公會為準)

 

審查

秘書處彙整後將交由理監事會審查,本會推薦準則依照113年03月30日第七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10之決議

家事事件法設置程序監理人制度,由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來擔任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受監理人)之權益的守護者/代言人。因此未來本會評估程序監理人推薦名單,將參照司法院官網資訊和司法院來文要求,檢視其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是否適切。

審查後確定獲得公會推薦者,秘書處將聯繫處理文件親簽,後續送件至「全聯會」進行下一階段處理

1.推薦表

2.切結書(本會存查)

  • 證明本人所提供之學經歷資料真實無誤。
  • 本人不會進行損害貴機關形象之行為或評論。
  • 嗣後如經發現有任何違背切結事項、專業倫理或不當行為之情事,本會得函請司法院撤銷推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