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115年本會第八屆分區會代和全聯會會代選舉,115/04/25(六)投票說明

選前登記已結束 (公告連結)

基本資訊

一、請本會會員親自出席並且攜帶「執業執照正本」和「身分證正本」,於投票時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及投票事宜,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投票事宜(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3條),敬請會員踴躍撥冗親自出席完成投票。若無法選出足額人數,依照法規需再次辦理補選直到足額為止。

*今年115年3月16日以後加入公會的會員尚未經理監事會議追認,故目前不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無須出席本次選舉投票*

二、投票時段:115年04月25日(六),上午9點到下午4點,中午不休息。

會員於時限內至指定教室報到與投票完成後即可離開,下午4點起視為逾時不得進入。但已於下午4點前完成報到而尚未完成投票者,仍可繼續投票。

三、選舉地點:淡江大學台北校區 四樓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近捷運東門站),依據會員的執業登記所在地分區,或是沒有執業登記者依照戶籍地分區,安排分流至三間教室投票。

(若您分類為第七區,即至第七區教室報到與投票選出第七區的會員代表,以此類推)

D401教室

  • 第一區 (臺北市士林區、北投區,以及臺北市以外之縣市)
  • 第四區 (臺北市松山區、內湖區、信義區、南港區、文山區)
  • 第五區 (臺北市大安區 之 新生地區、敦南地區)

D408教室

  • 第二區 (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
  • 第六區 (臺北市大安區 之 和平地區、瑞安地區)

D412教室

  • 第三區 (臺北市中正區、萬華區)
  • 第七區 (臺北市大安區 之 安和地區、學府地區、臥龍地區)

注意事項

  1. 投票場所內禁止飲食。
  2. 如果有感冒或流感症狀時建議避免非必要外出,或是務必全程配戴口罩。
  3. 會員完成投票後,應即離開投票場所。
  4. 選舉票印製基本規範、如何判定全票無效、如何判定部分無效、哪些行為構成妨害選舉,請參考檔案下載區(附件: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第八屆會員代表投票流程規範)
  5. 若有相關疑義或爭議情事時,得由選務人員另擇選舉區域外的場地進行處理。
  6. 本次選舉投開票作業採用電腦計票,工作人員將於會員辦理報到時一併提供選票畫記工具,使用完畢毋須歸還。

(分區)會員代表-投票說明

1.依據本辦法第二條,各分區每10名會員產生1名會員代表,未滿10名者,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之;若該區會員代表應選名額在3人以上者,於選舉時同時選出候補會員代表,其名額不得超過該分區應選名額之三分之一。

2.第八屆(分區)會員代表候選人名單請參考 (連結)

  • 會員於規定時限內向公會登記
  • 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提名補足之

3.第八屆(分區)會員代表應選名額 (以115年4月13日核定之正式會員人數為準)

分區

說明

正取人數
(每10人一名,四捨五入)

選舉票可圈選人數的上限

候補會員代表人數
(不得超過正取人數的1/3)

第一區

北投、士林;

臺北市以外縣市

20

6

第二區

中山、大同

28

9

第三區

中正、萬華

20

6

第四區

松山、信義、內湖、南港

30

10

第五區

大安區之

新生地區、敦南地區

21

7

第六區

大安區之

和平地區、瑞安地區

20

6

第七區

大安區之

安和地區、學府地區、臥龍地區

19

6

4.選舉票認定有效

範例:第一區選舉票已印製30位候選人,最多圈選20名

  • 第一種:選舉票第一面印有候選人30位,從中挑選畫記20名,全部有效
  • 第二種:選舉票第一面印有候選人30位,從中挑選畫記15名,並且在第二面自行書寫其他5位第一區會員正確的姓名與畫記,兩面加起來總計20名,全部有效
  • 第三種:在選舉票第二面自行書寫其他20位第一區會員正確的姓名與畫記,總計20名,全部有效

5.完成開票後將統計各區候選人之得票數,依照得票數多寡排列後決定各分區之正取與候補;票數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全聯會會員代表-投票說明

1.依據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各分區圈選上限為 (會員人數-20)/20後無條件進位再加2。

2.第八屆全聯會會員代表候選人名單請參考 (連結)

  • 會員於規定時限內向公會登記
  • 登記名額不足應選出名額時,由理事會提名補足之

3.第八屆全聯會會員代表圈選名額上限 (以115年4月13日核定之正式會員人數為準)

分區

說明

選舉票可圈選人數的上限

第一區

北投、士林;

臺北市以外縣市

11

第二區

中山、大同

15

第三區

中正、萬華

11

第四區

松山、信義、內湖、南港

16

第五區

大安區之

新生地區、敦南地區

12

第六區

大安區之

和平地區、瑞安地區

11

第七區

大安區之

安和地區、學府地區、臥龍地區

11

4.選舉票認定有效

範例:第一區選舉票已印製20位候選人,最多圈選11名

  • 第一種:選舉票第一面印有候選人20位,從中挑選畫記11名,全部有效
  • 第二種:選舉票第一面印有候選人20位,從中挑選畫記8名,並且在第二面自行書寫其他3位第一區會員正確的姓名與畫記,兩面加起來總計11名,全部有效
  • 第三種:在選舉票第二面自行書寫其他11位第一區會員正確的姓名與畫記(原子筆),總計11名,全部有效

5.完成開票後將統計全部候選人之得票率,依照得票率排列後,第1-80名為正取、第81-120名為候補;得票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依照全聯會規定,地方公會會員代表席次為(會員人數-20)/20後無條件進位再加2]

開票

  1. 當日下午4點關閉票匭後,應即進行開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