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宣導青壯方案合作機構應配合事項及規範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51760792號

主旨:有關本部115年度「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下稱青壯方案)」之柒、合作機構應配合事項及規範,補充如說明二,請轉知轄內合作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4年12月18日衛部心字第1141763225號函諒達。

二、旨揭方案柒之十三規定略以,每位醫師/心理師每週以服務6人次為限。其中「每週」之定義及「6人次」計算基準如下:

(一)每週:以週日至週六共7日計。

(二)6人次:以每位「醫師/心理師」每週提供本方案之服務人次計之,無涉該治療人員執行業務地點(每週於執業登記處所與報備支援處所之服務次數合計6次)。

三、因應前揭規定,本部青壯方案系統業已配合完成相關功能增修,新增檢核每位醫師/心理師每週服務摘要維護筆數,並限制僅能維護6筆(人次)。該系統功能將自115年4月12日(星期日)起上線,並自該日起,每位醫師/心理師每週僅得於本方案核銷6人次心理諮商費用。

四、另為確保旨揭方案執行標準之一致性,有關方案執行規範之疑義,請洽本部釐明,不宜逕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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