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心理師法重要法條及相關函釋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41663919號

說明: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參閱,以利心理師瞭解心理師法重要法條及相關函釋。

*官網-專業人員區(精神照護及心理機構)-心理機構: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3D8DD814863CF35E&sms=A615B9CF7F4349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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