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程序監理人選任:欲參與公會推薦者請於114/9/9(二)上午9點以前索取資料上傳連結,並於9/11(四)上午9點以前繳交資料
更新日期:114年8月28日
簡介
一、依 家事事件法第16條 及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3條 規定辦理。
二、程序監理人係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或受監理人利益,進行法律上一切程序行為,並作為與法院間溝通之橋樑,協助法院迅速、妥適處理家事事件,相關制度可參考 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家事專區 之說明。
公會受理申請流程說明(僅受理本會有效會員申請)
1.準備資料
(1)請下載「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程序監理人推薦資格申請表(範本)」excel檔,檔案內有三個工作表,基本資料、相關專業訓練、實務工作經驗,請確實填寫。以電腦打字編輯完成後存檔為excel檔、檔名請記得把(範本)更改為您的姓名。
(2)準備所有「學經歷佐證」,包含學位證書、法官學院程序監理人研習證明、相關專業訓練研習證明、實務工作經驗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檔名格式:碩士證書-姓名、法官學院程序監理人研習證明-姓名、(專業訓練名稱)-姓名、(服務單位名稱)-姓名。
*申請表填寫內容無檢附對應的佐證,一律視為不採認參考*
2.繳交資料
(1)請於114/9/9(二)上午9點以前,email至 member@twtcpa.org.tw,信件主旨為「(您的姓名)_程序監理人推薦申請」,信件內文輸入「(您的姓名)_程序監理人推薦申請_欲索取資料上傳連結」
(2)秘書處將回信提供專屬的資料上傳連結,請按照資料夾分類上傳佐證pdf檔或jpg檔
(3)所有佐證資料上傳完成後,回覆信件夾帶「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程序監理人推薦資格申請表」excel檔,需於9/11(四)上午9點以前完成,逾時不候
3.審查
秘書處彙整後將交由理監事會審查,本會推薦準則依照113年03月30日第七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10之決議
(1) 家事事件法設置程序監理人制度,由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來擔任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受監理人)之權益的守護者/代言人。因此未來本會評估程序監理人推薦名單,將參照司法院官網資訊,檢視其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是否適切。
(2) 以專業知能為例,具有與家事案件領域相關科系學位(例如社會、社會工作、教育、輔導、法律、犯罪防治、青少年兒童福利等),或是律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技人員證書者尤佳。
(3) 以實務經驗為例,具有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資格,或是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相關社會福利單位服務經驗者尤佳。
4.審查後確定獲得公會推薦者,秘書處將聯繫處理文件親簽
(1) 推薦表-交給司法院
(2) 切結書-本會存查
- 證明本人所提供之學經歷資料真實無誤。
- 本人不會進行損害貴機關形象之行為或評論。
- 嗣後如經發現有任何違背切結事項、專業倫理或不當行為之情事,本會得函請司法院撤銷推薦資格。
5.後續將提交資料至司法院,由司法院承辦單位進行最終審查。
公會受理申請紀錄
檔名 | 大小 | 格式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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