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程序監理人選任,欲參與公會推薦者請於114/3/18(二)上午9點以前繳交資料(停止收件)

更新日期:114年3月6日

簡介

一、依 家事事件法第16條 及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3條 規定辦理。

二、程序監理人係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或受監理人利益,進行法律上一切程序行為,並作為與法院間溝通之橋樑,協助法院迅速、妥適處理家事事件,相關制度可參考 司法院網站業務綜覽家事專區 之說明。

公會受理申請流程說明

1.有意願參與選任的本會有效會員,請下載「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程序監理人推薦資格申請表(範本)」excel檔,檔案內有三個工作表,基本資料、相關專業訓練、實務工作經驗,請確實填寫。以電腦打字編輯完成後存檔為excel檔、檔名請記得把(範本)更改為您的姓名。

2.準備曾參加「法官學院辦理之程序監理人研習課程之研習證明pdf檔」服務證明或受訓證明,依序排列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請記得更改姓名[檔名範例:附件彙整(可達鴨)]

3.於114/3/18(二)上午9點以前,將1+2的檔案 一起 email至 member@twtcpa.org.tw,信件主旨為「(您的姓名)_程序監理人推薦申請」,逾時不候;資料不齊全者亦不受理。

4.秘書處彙整後將交由理監事會審查;審查後確定獲得公會推薦者,秘書處將聯繫處理推薦表親簽庶務。

  • 本會推薦準則依照113年03月30日第七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10之決議
  • 1.家事事件法設置程序監理人制度,由法院所選任的程序監理人來擔任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受監理人)之權益的守護者/代言人。因此未來本會評估程序監理人推薦名單,將參照司法院官網資訊,檢視其專業知能與實務經驗是否適切。
  • 2.以專業知能為例,具有與家事案件領域相關科系學位,或是律師/社會工作師等專技人員證書者尤佳。
  • 3.以實務經驗為例,具有地方法院調解委員資格,或是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相關社會福利單位服務經驗者尤佳。

5.後續將提交資料至司法院,由司法院承辦單位進行最終審查。

公會受理申請紀錄

113/12/13至113/12/25收件-已完成理監事會審查/通過者已送件至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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