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重申醫療機構應確實依公告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字第1133118701號

主旨:函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醫療機構應確實依公告之「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規定辦理,請參照。

*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08-7465-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