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宣導事業單位檢核同工同酬落實情形
發文日期:113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勞動字第11301005222號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1月3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0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同工同酬規定,勞動部訂定「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連結),供單位檢核內部同工同酬之落實情形,該表亦置於該部官方網站及就業平等網,可自行運用。
備註:
1.勞動基準法第25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
2.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0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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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10_臺北市政府勞動局_北市勞動字第11301005222號.PDF | 280.4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