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113年度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自辦主題進修團體補助,第三梯次截止收件日期為113/4/30(二)

補助辦法全文

、宗旨考量本會會員眾多,專業領域與進修目標多元,為促進會員學習與交流機會,特制定本辦法。

貳、申請資格:

、本會113年有效會員,至少5人(包含5人)即可組成主題進修團體提出申請。 (已繳清113年常年會費)

二、113年度補助辦法受理申請總人次為300名,額滿為止。

三、每位有效會員僅能參與乙次當年度補助辦法。

、執行流程

一、113年01月上旬公告本辦法於本會官網與會員電子報,由各組聯絡人代表提出申請。

請於每個梯次截止收件日期以前繳交(1)申請同意書 (2)申請表;小組可自行決定是否繳交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

(1)申請同意書

請聯絡人先使用電腦編輯輸入組員中文全名、證書字號、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之欄位,列印後再親筆簽名、或是由組員本人提供電子簽名圖檔。整份文件完成後,連同補助辦法全文共9頁,繳交方式三擇一
1.使用多功能事務機掃描為 PDF 檔,由聯絡人代表 email 至補助辦法業務專案信箱
(member@twtcpa.org.tw) ,信件主旨為「申請 113年會員自辦主題進修團體補助:(聯絡人的
姓名)」
2.紙本掛號寄達本會會址(100009 臺北市中山北路一段 2 號 6 樓之 5)
3.傳真至 23890186
4.一概不受理手機拍照和 app 拍照掃描功能產生之檔案

(2)申請表

請聯絡人一律使用電腦編輯完成申請表 word 檔,完成後由聯絡人代表將 word 檔 email 至補助辦法業務專案信箱(member@twtcpa.org.tw)

(非必填)團體類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

請聯絡人一律使用電腦編輯完成積分申請表 word 檔,完成後由聯絡人代表將 word 檔 email 至補助辦法業務專案信箱 (member@twtcpa.org.tw)

二、依照下表的截止收件日期安排至繼續教育組進行審核。

截止收件日期

(以小組聯絡人email時間為準)

可受理活動日期

繼續教育組

審核

通過

審核人次

剩餘

可申請人次

113/2/29(四)

113/5/1(三)-11/30(六)

3月13日

22(3組)

278

112/3/31(日)

113/6/1(六)-11/30(六)

4月18日

26(4組)

252

113/4/30(二)

113/7/1(一)-11/30(六)

5月

 

 

113/5/31(五)

113/8/1(四)-11/30(六)

6月

 

 

113/6/30(日)

113/9/1(日)-11/30(六)

7月

 

 

113/7/31(三)

113/10/1(二)-11/30(六)

8月

 

 

113/8/31(六)

113/11/1(五)-11/30(六)

9月

 

 

三、繼續教育組審核結束後3-5個工作天,秘書處將以email通知聯絡人是否通過審核。聯絡人須於指定時限內,回覆告知已收到秘書處通知並將如實完成活動,逾時視為棄權。

四、通過審核的團體,請如實完成活動。活動結束後起14個工作天內務必提交結案相關文件與費用單據,逾時不候。

五、秘書處收到結案相關文件與費用單據後,經檢查確認無誤,將於次月份月底將匯款至指定帳戶(遇例假日提前)。

六、若部分結案文件具有爭議性,秘書處將提交至繼續教育組討論是否通過結案與發放補助。

七、前次未通過審核之團體,會員亦可再次籌組申請。

、實施方式

一、需推舉其中一位組員作為聯絡人,負責處理各項事務並作為與秘書處聯繫的窗口,擔任聯絡人之會員並不會有額外補助。

二、申請類別

  1. 心理諮商相關書籍讀書會:小組成員一起使用心理諮商相關書籍進行研討與交流
  2. 專題講座/課程/研習/工作坊:專業講師為全體小組成員進行心理諮商相關主題教學
  3. 團體督導:專業督導為全體小組成員進行督導

三、全體小組成員應依照計畫內容與日期,全程一起參與活動。

四、任何活動皆僅限小組成員內部參與,不可對外開放其他人士免費參與。

五、不可利用本計畫自行衍生營利用途,一經發現者將取消補助或須退還補助。且若此辦法未來再實施,全組成員將不具申請資格。例如小組通過「專題講座/課程/研習/工作坊」類別的補助申請後,私自對外招收其他人士付費報名課程。

伍、審核標準

一、活動內容是否具體明確且符合本辦法宗旨與規範

二、活動規劃之完整與可行性

陸、補助項目:

一、每人補助600元。例如團體A人數共6人,則團體A補助經費上限為3,600元,團體A可使用3,600元以內的預算安排團體活動相關支出。

二、以團體為單位核銷,金額統一匯款至聯絡人帳戶。 

三、本辦法可補助團體活動支出項目如下所列,由聯絡人代表繳交領據正本申請結案

1.講師費:活動結束後講師需親簽領據,領據格式將以本會規定為準

2.書籍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並且檢附書籍購買明細(包含書名、金額、數量)

3.場地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4.講義影印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5.活動相關媒材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並且檢附商品購買明細

四、繼續教育積分:小組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交繼續教育積分相關指定文件,由本會協助向積分審查單位提出積分申請與積分登錄。至於積分審查是否通過由積分審查單位議決,本會並無義務負責。

柒、結案文件:

一、組員親簽之結案申請表

二、辦理實體活動,組員需親簽完成簽到退表;辦理線上活動,請下載線上軟體紀錄的進離線報表並將時間紀錄填入簽到退表

三、辦理實體活動,請拍攝合照並加註人名;辦理線上活動,請開啟視訊鏡頭截圖合照並加註人名

四、核銷費用的單據正本(參考 陸、補助項目)

(非必要)五、繼續教育積分相關文件

捌、變更活動項目變更項目與對應說明如下表所列

項目

說明

活動類別、主題、內容、講師

1.需重新送件申請,參考 (參、執行流程→二) 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2.申請類別為「心理諮商相關書籍讀書會」,變更活動用書亦納入此規定,需重新送件申請。

3.規劃內容和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活動相關媒材費」,變更媒材亦納入此規定,需重新送件申請。

活動日期

1.延後辦理

(1)請於「原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2)完成申請後,將重新核定結案文件繳交期限。

舉例:原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想要變更為113/5/3(五),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2.提前辦理

(1)請於「新的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2)完成申請後,將重新核定結案文件繳交期限。

舉例:原定活動日期為113/5/3(五),新的活動日期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活動時段

活動日期不變、只有變更活動時段,請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上午,想要變更為113/5/1(三)下午,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形式(實體/線上)

不需要事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結案文件符合指定活動形式相關要求即可

組員更換

組員於活動辦理前退會或因故退出團體,可遞補同額組員,組員資格請參考 (貳、申請資格),並請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組員退出

組員於活動辦理前因故退出團體,剩餘組員人數是否符合(貳、申請資格)之至少5人的規定

1.仍符合

(1)請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變更活動項目申請表)。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2)完成申請後,退出者仍具此補助辦法之申請資格,有若公告仍有剩餘可申請總人次,可重新籌組團體並且送件申請,請參考(參、執行流程→二)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2.不符合

請參考(玖、申請終止活動說明)

組員退會

組員於活動辦理前退會導致失去此補助辦法之資格

1.剩餘組員人數仍符合(貳、申請資格)之至少5人的規定,於結案申請表時說明即可。

2.剩餘組員人數不符合(貳、申請資格)之至少5人的規定,請參考(玖、申請終止活動說明)

玖、終止活動通過審核之組別,未能如實完成計畫,則需提交終止計畫申請表。

申請狀態

說明

事前申請

1.於「預定活動日期」的至少3個工作日以前提出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4/26(五)以前提出

2.計畫准許提前終止後,即不核發補助款項。

3.計畫准許提前終止後,若公告仍有剩餘可申請總人次,全體組員可重新籌組團體並且送件申請,請參考(參、執行流程→二)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事後備查

1.於「預定活動日期」後的7個工作日以內提出

舉例:預定活動日期為113/5/1(三),應於113/5/10(五)以前提出

2.計畫終止經本會備查後,即不核發補助款項。

3.計畫終止原因為「特定組員活動當日缺席,導致剩餘出席組員人數不符合(貳、申請資格)之5人的規定」,則取消該名缺席組員今年度與下一年度補助辦法之申請資格;若公告仍有剩餘可申請總人次,其餘組員可重新籌組團體並且送件申請,請參考(參、執行流程→二)表列截止收件日期。

4.計畫終止原因為「逾期結案」、「未執行活動」,則取消全體組員今年度與下一年度補助辦法之申請資格。

拾、注意事項

一、文件提出日期以email寄達時間戳記為準

二、未依照辦法如實執行,包含未依照規定申請變更活動項目或終止活動、逾期繳交結案文件、未執行活動等情事,或特殊狀況經繼續教育組認定後,不符合補助辦法規定者,一律無法獲得補助費用,並且取消今年度與下一年度補助辦法之申請資格。

拾壹、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常見問題

說明

參照辦法

1.收據資訊

統編:21729646

抬頭:社團法人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抬頭若有錯字,例如「台」或「工」或「会」皆不受理)

陸、補助項目

2.考量計畫項目限制,團體報名參加任何付費活動、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線上軟體費等項目皆無法補助。

陸、補助項目

3.若團體活動辦理期間,組內成員任何業務溝通糾紛,本會恕不介入調解。例如聯絡人收到補助後沒有分攤給組員。

肆、實施方式

4.如果總支出超過預算,超出的金額須由成員自行負擔。例如團體總預算為6,000元,場地租借費為8,000元,本會將補助6,000元,超過總預算的2,000元由成員自行負擔。

陸、補助項目

5.如果總支出低於預算,剩餘的金額即視為放棄使用。例如團體總預算為6,000元,場地租借費為5,000元與講義影印費為500元,本會將補助5,500元,團體未使用的500元即視為放棄使用。

陸、補助項目

6.組員或聯絡人可同時擔任讀書會帶領人、講師、督導。

貳、申請資格

肆、實施方式

7.所有組員參與活動的形式應盡量相同,例如全員親自出席或全員線上參與。如果臨時部分組員參與形式異動,結案時應繳交佐證符合出席狀態的文件,例如臨時有一名組員視訊參與,其出席紀錄應比照線上參與之要求,下載線上軟體紀錄的進離線報表並將時間紀錄填入簽到退表,以及開啟視訊鏡頭截圖合照並加註人名。

柒、結案文件

8.以上未盡事宜,按本會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