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21762603C號
主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業經本部會銜法務部於112年10月25日以衛部心字第1121762603號、法令字第112045334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