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修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2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21762603C號

主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業經本部會銜法務部於112年10月25日以衛部心字第1121762603號法令字第1120453343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辦理。

連結: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509-76415-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