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第7屆理監事暨第6屆全聯會會員代表選舉 (選前登記至6/4(日)截止)

說明

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本會組織章程、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選派辦法、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組織章程第十七條,業經112年03月17日第六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第七屆理監事、第六屆全聯會會員代表選舉。

公告事項

。第七屆理監事任期:民國112年07月至115年07月

。第六屆全聯會會員代表任期:民國112年07月至115年07月

。理事應選名額:正選9人,候補3人

。監事應選名額:正選3人,候補1人

。全聯會會員代表應選名額:依據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組織章程第十七條:「會員從其所屬公會會員人數選派代表,稱為「會員代表」。各公會會員人數未滿二十人者有二名基本會員代表;各公會會員人數逾二十人以上,每滿二十人者增加一席,未滿二十人者亦增加一席。各會員選派之會員代表,不以其理監事為限。」,本會將於今年度六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定正式有效會員人數,並依此計算決議全聯會會員代表正取人數與候補人數,決議後另正式向全體會員公告。

。公告地點:公告於本會官網與會員電子報。

。登記時間:由於秘書處須於會員代表大會前印製選票,選前登記至112年06月04日(日)止。

參選辦法

參選資格:本會正式有效會員(經過理監事會議追認且持有本會核發之正式有效公會會員證書)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登記後經理監事會議審查資格後,成為正式候選人。參選方式包括下列四種:

1.會員自我推薦:會員可自我推薦參選,完成「會員自薦申請書」及「願任同意書」後交至本會。

2.會員連署推薦會員3人可連署推薦候選人,完成「會員推薦連署書」及「願任同意書」後交至本會。

3.現任理監事提名推薦理監事提名推薦會員參選,完成「理監事提名推薦書」及「願任同意書」後交至本會。

4.現任理監事自我推薦:現任理監事可自我推薦參選,完成「理監事自薦申請書」及「願任同意書」後交至本會。

參選人應檢具上述不同參選方式之申請文件,於112年06月04日(星期日)以前完成選前登記。候選人號次以收件時間為序。

如選前登記參選名額不足候選名額,得由理事會提出參考名單。

選舉

本會將於112年07月15日(六)辦理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出席會員代表以無記名連記法進行投票。

備註

1. 112年4月7日秘書處更正並上傳正確版本[願任同意書_1120407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