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專區】推廣「非專任工作取固定薪者」了解個人收入/支出與個人列舉申報所得稅

原由

全聯會年年倡議調高比例,但財政部認為無所依據顯示應予以調高。自109年起全聯會進行細部調查並與公部門協商以來,發現公部門需要有「個人列舉」的案例佐證

通常心理師報稅時都是以部定20%執業所得標準來申報,您也可以藉此核算看看您的執業收入與必要支出是否遠超過部定20%的比例,則以個人列舉的方式申報較划算。

透過本篇文章了解執行業務所得相關說明,您可以開始累積搜集執業必要支出的單據,來年進行個人列舉,增加大數據的量,更有利未來的倡議調高比例!

注意事項

1.執行業務所得指從事心理師業務(9A、9B),非指「50薪資」所得(例如:演講鐘點費、專任工作),不適用任職專任工作領取固定薪資者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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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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