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自111年6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11761133號
主旨:訂定「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連結)
公告事項:訂定「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如附件。
檔案下載
檔名 | 大小 | 格式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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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_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到達或未到達治療性處遇計畫執行機構通報書.pdf | 151.63 KB | ||
附件2_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特殊狀況通報書.pdf | 252.55 KB | ||
附件3_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報告書.pdf | 206.09 KB | ||
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 | 1018.3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