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衛生福利部:「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自111年6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11761133號
主旨:訂定「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二項(連結)
公告事項:訂定「跟蹤騷擾案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規範」,如附件。
檔案下載
檔名 | 大小 | 格式 | 下載 |
---|---|---|---|
![]() |
151.63 KB | ||
![]() |
252.55 KB | ||
![]() |
206.09 KB | ||
![]() |
1018.3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