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執業登記】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請醫事人員年資證明

請參考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連結 :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3220021

承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02-27208889轉7100)

Q:【執業登記】如果持有兩種以上醫事人員證書,可以同時申請兩種以上的醫事人員執照/執業登記嗎?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1條,同時持有兩種以上的醫事人員證書者,若要同時持有兩種以上的醫事人員執照/執業登記,得在同一執業處所執行其他醫事資格之業務,且該執業處所符合各該醫事資格執業處所之設置標準,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註記於執業執照者為限。

(執業登記需在同一機構,例如同時具有藥師和諮商心理師證書,且A機構同時經衛生局核准藥師和諮商心理師執業,可於A機構同時登記藥師和諮商心理師之執照。不可以藥師身分執業登記於A機構/以諮商心理師身分執業登記於B機構)

Q:【執業登記】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詢執業登記紀錄

承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02-27208889轉1888)

 

Q:【執業登記】高中以下學校執業登記規定

依照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規定,高中以下學校 必須要有至少1位具有心理師執業登記2年以上資歷者擔任負責心理師,否則資歷不足者無法申請執業登記。

如何查詢學校執業登記心理師人數: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機構查詢→(輸入學校正式全銜/機構類別選擇全部)→醫事人員數→如果心理師人數為0,資歷不足者無法執業登記於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