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訊息】112年度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自辦主題進修團體補助,第三梯次截止收件日期為112/8/31(四)
宗旨
考量本會會員眾多,專業領域與進修目標多元,為促進會員學習與交流機會,特制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
本會有效會員,至少5人(包含5人)即可組成主題進修團體提出申請。本辦法受理申請總人次為300名本會有效會員(已繳清112年常年會費)。
實施方式
一、需推舉其中一位組員作為聯絡人,負責處理各項事務並作為與秘書處聯繫的窗口,擔任聯絡人之會員並不會有額外補助。
二、團體可申請類別
- 心理諮商相關書籍讀書會:小組成員一起使用心理諮商相關書籍進行研討與交流
- 專題講座/課程/研習/工作坊:專業講師為全體小組成員進行心理諮商相關主題教學
- 團體督導:專業督導為全體小組成員進行督導
三、全體小組成員應依照計畫內容與日期,全程一起參與活動。
四、任何活動皆僅限小組成員內部參與,不可對外開放其他人士免費參與。
五、不可利用本計畫自行衍生營利用途,一經發現者將取消補助或須退還補助。且若此辦法未來再實施,全組成員將不具申請資格。例如小組通過「專題講座/課程/研習/工作坊」類別的補助申請後,私自對外招收其他人士付費報名課程。
審核標準
- 活動內容是否具體明確且符合本辦法宗旨
- 活動規劃之完整與可行性
申請流程
一、112年01月05日(四)起公告本辦法於本會官網與會員電子報,由各組聯絡人代表提出申請。
請於每個梯次截止收件日期以前繳交(1)申請名單暨同意書 (2)申請表,共兩份檔案。
(請於網頁最下方點選下載範本/小組可自行決定是否繳交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
(1)申請名單暨同意書:請聯絡人先使用電腦編輯輸入組員中文全名、證書字號、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之欄位,列印後再親筆簽名、或是由組員本人提供電子簽名圖檔。整份文件完成後,連同第 2-7 頁補助辦法共 8 頁,繳交方式三擇一 (2)申請表:請聯絡人一律使用電腦編輯完成申請表 word 檔,完成後由聯絡人代表將 word 檔 email 至補助辦法業務專案信箱(tcpatw.service2@gmail.com) |
二、依照下表的截止收件日期安排至理監事會議進行審核。
截止收件日期 | 可受理活動日期 | 會議審核 | 通過審核人次 | 剩餘可申請人次 |
112/2/28(二) 已停止收件 |
112/5/1(一)-11/30(四) |
三月理監事會議
|
60 | 240 |
112/5/31(三) 已停止收件 |
112/8/1(一)-11/30(四) | 六月理監事會議 | 69 | 171 |
112/8/31(四) 已停止收件 |
112/11/1(一)-11/30(四) | 九月理監事會議 |
- 會議結束後3-5個工作天,將通知聯絡人是否通過審核。聯絡人須於指定時限內,回覆告知已收到秘書處通知並將如實完成活動,逾時視為棄權。
- 通過審核的團體,請如實完成活動。活動結束後起14個工作天內務必提交結案相關文件與費用單據,逾時不候。
- 秘書處收到結案相關文件與費用單據後,經檢查確認無誤,將於次月份月底將匯款至指定帳戶(遇例假日提前)。
- 若部分結案文件具有爭議性,秘書處將提至理監事會議討論是否通過結案與發放補助。
三、前次未通過審核之團體,其組員亦可再次籌組申請。
補助項目
一、每人補助600元。例如團體A人數共6人,則團體A補助經費上限為3,600元,團體A可使用3,600元以內的預算安排團體活動相關支出。
二、以團體為單位核銷,金額統一匯款至聯絡人帳戶。
三、本辦法可補助團體活動支出項目如下所列,由聯絡人代表繳交領據正本申請結案
- 講師費:活動結束後講師需親簽領據
- 書籍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 場地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 講義影印費:收據需有本會抬頭統編
四、繼續教育積分:小組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交繼續教育積分相關指定文件,由本會協助向積分審查單位提出積分申請與積分登錄,至於積分審查是否通過由積分審查單位議決,本會並無義務負責。
結案文件
一、組員親簽之結案申請表
二、辦理實體活動,組員需親簽完成簽到退表;辦理線上活動,請下載線上軟體紀錄的進離線報表並將時間紀錄填入簽到退表。
三、辦理實體活動,請拍攝合照並加註人名;辦理線上活動,請開啟視訊鏡頭截圖合照並加註人名。
四、核銷費用的單據正本(參考 陸、補助項目)
五、組長匯款帳戶影本
(非必要)六、繼續教育積分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一、每位會員僅能參與乙次此補助辦法
二、終止計畫:通過審核之團體,若於途中因故須終止計畫,則需提交全體組員親簽之終止計畫申請表。計畫終止後,即不核發補助款項。
三、變更計畫:通過審核之團體,若於途中自行決定變更計畫,則需提交聯絡人代表親簽之變更計畫申請表,且僅受理變更活動日期、形式(實體/線上)、講師。
四、組員異動:若計畫實際執行前有組員因故退出,則需提交組員親簽之變更計畫申請表並提出辦理。
五、未依照辦法如實執行,無故逕行終止/變更計畫、異動組員、逾時導致未能順利結案之小組,若此辦法未來再實施,全組成員可能將不具申請資格。
常見問題
說明 |
參照辦法 |
1.收據資訊 統編:21729646 抬頭:社團法人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抬頭若有錯字,例如「台」或「工」或「会」皆不受理) |
陸、補助項目 |
2.考量計畫項目限制,團體報名參加任何付費活動、交通費、住宿費、餐費、線上軟體費等項目皆無法補助。 |
陸、補助項目 |
3.若團體活動辦理期間,組內成員任何業務溝通糾紛,本會恕不介入調解。例如聯絡人收到補助後沒有分攤給組員。 |
肆、實施方式 |
4.如果總支出超過預算,超出的金額須由成員自行負擔。例如團體總預算為6,000元,場地租借費為8,000元,本會將補助6,000元,超過總預算的2,000元由成員自行負擔。 |
陸、補助項目 |
5.如果總支出低於預算,剩餘的金額即視為放棄使用。例如團體總預算為6,000元,場地租借費為5,000元與講義影印費為500元,本會將補助5,500元,團體未使用的500元即視為放棄使用。 |
陸、補助項目 |
6.若計畫實際執行前有組員因故退出,空出的名額可同額遞補。例如退出1名,可再找1名尚未參與計畫補助的會員遞補,並且提交組員異動申請。 |
貳、申請資格 捌、注意事項 |
7.若計畫實際執行前有組員因故退出,空出的名額找不到其他會員遞補,則團體總預算將異動。例如原本團體共有6人、團體總預算為3,600元;實行前兩週有1名組員因為退會喪失補助資格,故經提交組員異動申請後,團體為5人、團體總預算為3,000元。 |
貳、申請資格 捌、注意事項 |
8.若計畫實際執行前有組員因故退出,空出的名額找不到其他會員遞補,當團體剩餘人數低於5人時,已不符補助辦法申請資格,應提交終止計畫申請並取消補助。 |
貳、申請資格 捌、注意事項 |
9.組員或聯絡人可同時擔任讀書會帶領人、講師、督導。 |
貳、申請資格 參、實施方式 |
10.所有組員參與活動的形式應盡量相同,例如全員親自出席或全員線上參與。如果臨時部分組員參與形式異動,結案時應繳交佐證符合出席狀態的文件,例如臨時有一名組員視訊參與,其出席紀錄應比照線上參與之要求,下載線上軟體紀錄的進離線報表並將時間紀錄填入簽到退表,以及開啟視訊鏡頭截圖合照並加註人名。 |
柒、結案文件 |
11.結案時才告知本會活動當日組員缺席之情事,該名人員除了不具補助資格、將影響補助上限核算,亦無法再加入其他團體申請名單。 |
貳、申請資格 捌、注意事項 |
12.以上未盡事宜,按本會公告辦理。 |
|
檔名 | 大小 | 格式 | 下載 |
---|---|---|---|
![]() |
200.34 KB | ||
![]() |
34.41 KB | docx | |
![]() |
21.41 KB | docx | |
![]() |
21.88 KB | 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