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機構如有小型招牌廣告應向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辦廣告物許可證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1131008812號
。主旨: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為強化本市小型招牌廣告管理,函請轉知所屬(轄)會員,如有小型招牌廣告應向該處申辦廣告物許可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月5日北市都建寓字第110622122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小型招牌廣告管理、維護場域之公共安全,如貴場所設置正面、側懸式小型招牌廣告,請透過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116、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申請」線上申辦方式,申請小型招牌廣告許可證。
三、旨揭措施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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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2_北市衛食藥字第11131008812號.pdf | 1.91 MB |